2012/06/08每樣著作在完成的同時就開始受到法律保護了,但在網路開放的分享世界中,著作權法又限制了部份人類創意的傳播和展現,所以出現了創用CC這個東西,底下就簡單地介紹一下這兩個東東,因為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觸法了,所以大家要留意一下喔,此外如果你是創作者的話也要小心權利被別人拿走囉。

一、台灣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

台灣沒有一部叫做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相關的規定主要散見於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

1.著作權法-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

      著作人格權受到民法規定是不能轉讓或拋棄的,只能夠"不行使",但是在作品完成的同時才開始受到保障,半成品或是腦裡的點子是不受保障的喔,主要目的是保障創作者的作品不會被別人偷拿去當作他自己的作品。這地方的陷阱是如果創作者替別人工作而完成的作品,可以用契約約定的方式將著作人改為雇主的名字,舉例來說,查理今天在掰掰翻譯社工作而且翻譯完了一本叫做"目光之城"的書,僱用查理的人可以在工作契約裡註明查理翻譯的作品都屬於掰掰翻譯社所擁有,這樣一來目光之城的翻譯作者就可以隨便由掰掰翻譯社更改或掛名了,所以簽約時要看清楚喔!

      著作財產權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和金錢相關的東西囉,例如書籍上可以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如果沒有經過授權就下載、轉載、複製、重製、修改、散布等等就會侵權了。

      常見的宣告標誌是©,也就是copyright的意思。

2.商標法

      台灣受到美國影響因此在市面上可以看到兩種標誌®®指的是已註冊registered,指的是商標trademark,標示®是用來警告別人這個商標我已經有通過註冊囉,別人隨便使用或模仿會挨告的,是用來提醒別人這個標誌已經被我拿來當成商標使用囉,請不要隨便模仿或拿去使用,在台灣大部分是用在送出註冊申請但還沒通過的時候,但實際上在台灣沒有分®,只有®一種是有法律保障的,也就是只分有註冊和沒註冊兩種,標是標趣味的,只在美國的官司裡有幫助,在台灣不管有沒有沒標示,都只有通過註冊的商標能受法律保護而已。

 

二、創用CC

      為了讓創作出來的產品能夠依作者的意願快速甚至免費地散布而有了創用CC這東西,它是一種宣告,宣告只保留部分的權利,只要在不違反原作者的條件之下歡迎自由地把作品拿去使用。詳細介紹請參考官網的介紹。

台灣創用CC計畫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官網的說明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explore

創造崁入網站的程式碼:http://creativecommons.org.tw/choose-license

      其中比較常見的有四個條件:1.需不需要標註原作者姓名,2.能不能用在商業用途,3.能不能修改內容,4.要不要限制開放修改內容但必須以同樣的方式授權給其他人。例如cc-by-nc-88x31  指的就是只要有標註原作者並且不用在商業用途的話,作品就隨便大家拿去用啦。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著作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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